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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关于2019年4月公开招聘73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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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研究,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莲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报考岗位岗位代码人数性别学历专业备注
1区公安分局

执法执勤辅助岗位

0165大专及以上不限
2区公安分局

信息宣传岗位

021本科及以上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有一年以上文秘、新闻宣传相关工作经历者,可不受专业限制。
3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岗位035大专及以上不限
4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岗位042大专及以上不限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关于规范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管理及安排。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19年4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年龄18至35周岁(2000年4月8日—1983年4月8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2019年4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含)以上;双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

3.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标准为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部标标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00分(含)以上)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4月17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30%+笔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其中02、04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能测试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1.2的比例确定(小数四舍五入)。

(五)如有未招满岗位,落选者(面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根据自愿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岗位择优聘用。本次招聘体测、笔试、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未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

(六)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平安莲都”微信公众号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告公示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七)本公告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莲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0578-2128695

咨询电话: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政治处0578-2787238

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0578-2264167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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