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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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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2018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8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法治人社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治能力建设稳步推进

(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第一责任。将依法行政列入全市系统年度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召开2次班子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认真落实省、市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要求中涉及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任务。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班子成员全年集中学法3次,先后学习了《宪法》(修正案)《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情况。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主要领导作了《社保法》解读的充分准备。

(三)系统干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干部夜学、人社讲坛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及时组织干部参加执法证考试,本部门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执法证件率达96.43%。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研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了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疑难案件培训、劳动监察员培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等四类培训,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依法行政制度有效执行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8年,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并按规定向市法制办报备和公布,没有规范性文件因内容违法或明显不当被纠错的情况。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同时,积极配合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任务。根据丽府法发〔2018〕2号文件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完成2017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后续工作,对相关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

(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围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法律顾问先后参与多起工伤认定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一案的出庭应诉以及市场中心所属两个公司的改制过程。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全局设立公职律师3名,针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三)严格执行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实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普法活动。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印制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余份。结合“党建服务一条街”活动,3次开展专题普法,发放宪法宣传手册200余份。组织系统干部开展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法治文创作品创作,经筛选向法制办选送优秀作品5个。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推送普法宣传信息1000余条。在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事业单位人员培训中,增设学习《宪法》《消防法》《禁毒法》等法律课程,取得了较好普法效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一)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同时,督促本系统县(市、区)局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

(二)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按要求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对丽水市劳动监察网络指挥综合管理系统(一期)项目、丽水市职称评审和人事管理系统项目等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按规定报送年度生效合同目录。

(三)法制机构积极履行职责。局政策法规处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把关作用,在公文流转中设置法规审查环节,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处室负责人参加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参与文件商讨决策。认真落实对省、市法制办部署的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等任务,行政执法案件按要求及时在处罚平台录入并及时办结公开。全年多篇信息被丽水政府法制网录用。

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通知》。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经本部门法制审核,如劳动监察处罚案件均经局政策法规处审核。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本系统推行音像记录,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保管工作,按规定对本系统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没有制作不规范、归档不及时、保管不到位等情况。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市人力社保局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按规定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监督和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一)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职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均按《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8号)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

(二)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根据我市“大调解”体系建设要求,在局政策法规处挂牌设立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调解中心,按照“大调解”工作部署安排,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发挥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妥善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涉劳纠纷,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时报送行政调解相关数据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三)严格执行仲裁制度。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合同争议仲裁条款,落实仲裁条款占报备合同100%。( 责任编辑:rsj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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