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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经研究,确定东渡镇插花端停车场一处,具体位置:g330国道146k+000m右侧点位作为治超停车场作为治超停车场所。
特此公告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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